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汉朝审判制度的历史意义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汉朝审判制度的历史意义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汉代掌管刑法的是哪个部门?
1)汉承秦制,廷尉仍是中央司法长官。郡守为地方行政长官也是当地司法长官,负责全郡案件审理;县令兼理本县司法,负责全县审判工作;基层设乡里组织,负责本地治安与调解工作。
(2)汉代时期御史大夫(西汉)御史中丞(东汉),负责法律监督。汉武帝以后设立司隶校尉,监督中央百官与京师地方司法官吏;刺史,专司各地行政与法律监督之职。
在古代,法官是如何审判案件的?
古代那时候并不叫法官,而是叫大人,那时候审犯人的话主要通过一本《尚书·吕刑》来参考,但是在古代的法律体系中并不像现代社会那么完善,存在很大的漏洞和不足,常有审判者不遵循法律来定罪,往往通过利益和个人的主观意识去审判,从而导致很多的冤***错案,维系为此也朝廷便派出刺史等监察来检查当地官员是否按法律办事,同时,关于如何堂上审判,这边通过***的讲述,然后再提问等步骤,类似于医学中的望闻问切,以此来定罪
这个问题就是芦芦哥的领域了。《古代法制史》这本书可以看一下。
首先,古代没有法官这个叫法。
一个地方的地方官就是集***院长、公安局长、检察院检察长、司法局局长、市委书记这些职务于一身的复合型人才。
这就有了一个大大的弊端,那就是一个人要做那么职务的工作,怎么可能有那么多精力事必躬亲,做到精细无误呢?这是不可能的,所以说,古代办理案件,屈打成招的冤案比比皆是。
审判案件也有所谓的“五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这是指一种技侦手段,虽然古人还是非常有智慧的,但这个五听绝对不像是传闻中那么神乎其技,说白了就是察言观色(看你说话脸红不,要是脸红那就是说谎了。虽然也不完全是这个意思,但大体就是这样)。而且,古代又不像现在这样遍地都是摄像头,所以那时很多案件是不容易侦破的。
我们形象点说,举个例子,张三的馒头店早上天没亮就开张了。张三进屋上厕所,回来时发现馒头少了一个。后来张三报官,捕快沿街摸排情况,有人看见李四当时在这条街上溜达。于是捕快猜测,那时天没亮,行人少,李四选择这个时候溜达,一定有作案嫌疑,于是抓住李四,上公堂问话。
可以想象这样一个场景,审判一个案件就跟座山雕对话差不多:脸红什么?精神焕发!怎么又黄了?天冷涂的蜡!
好吧,上夹棍!
什么还不招?上烙铁!
1.在古代所有的案子县令是不会去管理的,会安排专门的县太尉去抓一些刑事案件,主要编制有3到4个人。
2.在古代经济城镇化并不发达,当然古代的人们素质低下,大多都不识字,有的甚至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从此可见,想破一桩命案是非常容易的。
在古代判案是怎么规定的呢?证据口供又如何获取?
主要是有一个原则,叫依状以鞠情,依法以决罚,拒共已定案。
历朝历代,都有自己的法律。比如清朝有大清律。
几千年来,中华民族崇尚仁,义,礼,智,信。尊孔崇儒,以道德治天下。
我们经常看到的历史书中,电影电视中,获知的信息是,审判案子的人,是当地的行政官员。县官判案的例子,几乎家喻户晓。
按法依律,是历朝历代官员必须要具备的知识。朝廷律法,烂熟于心。无规矩不成方圆。
民间,户户传播,家家叮咛,地方绅士,文化名人,都在履行传播的义务。
教育群众的方法方式众多。流传民间的故事,戏曲,小说,让不识字,没有文化的百姓,都能听懂,记住。
口口相传,户户沟通。乡里邻居家,长辈用讲故事的形式,说书的方式,灌输当代文化。
国家治理,大同小异,留传下来的名著,古书,几乎都能看到劝人向善,邻里和睦,互相帮助,急难救义的好故事。
老人说,说书唱戏劝人方。是啊,治病,有药方,劝人向善,也有良方。社会安宁,风清月朗,路不拾遗,夜不闭户,就是为政者施政布义的本职工作。
我们国家自古以来崇尚佛教,崇尚英雄人物,如信仰观音菩萨,关公等民间崇拜的偶像,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汉朝审判制度的历史意义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汉朝审判制度的历史意义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