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汉朝刑法改革的历史意义,论汉朝刑法改革的历史意义是什么

gkctvgttk 3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汉朝刑法改革的历史意义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论汉朝刑法改革的历史意义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汉代刑制改革的源起和意义?
  2. 汉初刑罚改革的特点?
  3. 简述汉朝法律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汉代刑制改革的源起和意义?

汉代邢制改革的源起:秦朝以严刑酷法行其暴政,以苛捐杂税刮尽民财,导致人民忍无可忍,揭竿而起,最终导致秦朝的垮台。长期的战乱,留给汉朝***的是一派凋敝的社会景象,生产力受到严重破坏,国库空虚,人口大减,百姓流离失所。汉初,西汉统治者总结了秦朝灭亡的教训,认识到轻徭薄赋、省减刑罚、让人民休养生息乃是争取民心、使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的必要措施,而要推行这种政策。

汉初刑制改革的意义是在秦朝的法律法规上,纠正了秦朝法制的暴虐残忍,汉朝以“仁政”精神为指导,废除了许多肉刑酷法,使沿袭了两千多年的肉刑逐步废除,刑罚进入了相对文明,还确定了刑事责任的承担标准,顺应了当时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作为一次封建刑制改革,其目的必然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所以必然有其局限性。

论汉朝刑法改革的历史意义,论汉朝刑法改革的历史意义是什么-第1张图片-历朝在线网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汉初刑罚改革的特点

1、以罚代荆。汉文帝废除黥、刖等刑罚,改以笞三百或笞五百,后来又改成流放、苦役等等。

2、减少刑罚。也就是从汉代开始古代的五刑由髡(拔头发)、黥(脸上刺字)、刖(砍脚或割鼻子等等)、腐(宫刑)、大辟(斩首),变成杖、笞、徒、流、死。

简述汉朝法律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汉朝法律的主要特点是比较的宽松。

论汉朝刑法改革的历史意义,论汉朝刑法改革的历史意义是什么-第2张图片-历朝在线网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西汉主张的是无为而治,在法律方面,汉代初期曾经约法三章,但是只是稳定社会秩序的临时措施,西汉政权建立以后,刘邦命令萧何制定汉朝的法律,在秦朝法律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内容,以约法省禁为原则,定罪和刑罚都有所减缓。

汉朝法律的特点包括:  (1)两汉统治者以“德主刑捕”即“大德而小刑”作为法制指导思想。  (2)加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两汉时期为加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取了许多措施。首先,确立统一的思想,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其次,打击封建割据势力,防止结党营私;再次,汉武帝时在全国建立十三州部监察区,派刺史“六条问事”,以打击强宗豪右和郡守二千石的不法行为。  (3)改革刑制。自汉文帝“除肉刑”后,景帝时又进一步改革,从而使刑罚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一变化是中国法制发展史上的大事,标志着中国刑罚制度从野蛮走向文明和进步。(4)推行抑商政策,打击商人的势力。  四、两汉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1、中央司法机构?  两汉的中央司法机构,由尚书廷尉和御史大夫组成。尚书的司法审判职能与廷尉并立,司法审判大权由廷尉和尚书共管。廷尉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理皇帝交办的诏狱,同时审理地方上报的疑难案件。其属官有廷尉正,主决疑狱;工右监,管逮捕;左右平,掌平诏狱;还有廷尉史、奏谳(审判案件)掾、奏曹掾等。廷尉掌刑狱,汉时有所谓“召致廷尉”,即由廷尉决狱。  御史大夫为御史之长,下设御史中丞,主要职掌是举劾案章。御史中丞还有权与廷尉等承诏治狱。  2、地方司法机构  地方司法机构基本上是郡、县两级。汉初由于郡县封国并存,封国享有相对独立的审判权,但不构成独立的司法管辖机关。据《反汉书。百官志》载:郡太守的职掌,包括赏罚、司法、监察等权。郡守、县令因为有司法之权,故下设有关机关惩治不法。由此可见,汉代从中央到地方的司法机构系统已很完备。  (二)诉讼与审判制度  1、告劾  汉代的***叫“告劾”,一方面是指当事人自己直接到官府告诉,就是今天所说的“自诉”;另一方面指官府官吏,主要是监察官吏御史和司隶校尉,“察举非法”、“举劾犯罪”,就是今天所说的“公诉”。  两汉时期,在一般情况下,必须按司法管辖逐级告劾,但有冤狱,可以越级上书皇帝。  根据汉律“亲亲得相首匿”原则,除大逆、谋反之外,在一般情况下不准卑幼告发尊长,告者要受到惩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论汉朝刑法改革的历史意义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论汉朝刑法改革的历史意义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论汉朝刑法改革的历史意义,论汉朝刑法改革的历史意义是什么-第3张图片-历朝在线网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标签: 廷尉 汉朝 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