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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刑是什么意思?
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
(四)***;
(五)***。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黔刑是错误的,应该是:黥刑。黥 qínɡ<动>(会意。从黑,京声。刻其面以墨窒之。字亦作“剠”。
本义:古代一种肉刑,墨刑的异称)刺字黥,墨刑在面也。
――《说文》放黥者马竿人面也。
――《书·刑德》又如:黥首刖足(刻额染墨,截断双脚);黥布(英布,汉高祖的大将、功臣。因犯罪被黥面);黥首(汉代刑法之一。其法在罪人额上刻字染墨);黥面(在脸上刺字涂墨);黥徒(受黥刑的犯人。引申泛指囚徒,罪犯)镌刻声明走百灵,结构黥幽谷。
――清·魏源《白岳东崖》黥 〈名〉受过黥刑的人自唐失其政,天下乘黥(剠)qíng⒈〈古〉在***面额刺刻涂墨的酷刑,又叫"墨刑"。
……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
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
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
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汉朝的法律形式有?
汉朝法律制度是秦末农民大起义,推翻了秦王朝。秦灭以后,刘邦和项羽进行了夺取全国政权的斗争。公元前202年,刘邦打败项羽。统一全国,定都长安,建立了西汉王朝,西汉末年,外戚王莽夺取***,建立新朝。
但王莽***仅存17年就被农民起义推翻,以刘秀为代表的豪强地主集团夺取了农民起义的果实,于公元25年重新恢复了汉朝的统治,定都洛阳,史称“东汉”两汉历经四百余年的统治,封建经济有了很大发展,与此相适应,封建法制也进一步完备,在秦律的基础上有了显著的发展。
汉朝立法,主要集中西汉初期和中期,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约法三章
“约法三章”是汉高祖刘邦在称帝之前为争取民心而颁布的一项法令。刘邦在攻入秦都咸阳以后,鉴于秦朝法网严密、刑罚残酷,为争取民心,宣布“约法三章”:“***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俱除去秦法”。公开废除秦朝的酷法严刑。“约法三章”是汉朝法制的开端。
《九章律》
《九章律》是汉朝法典的主要组成部分,汉初相同萧何在损益律基础上作成,以《法经》六篇为基础,增加户、兴、厩三篇,合为九篇,故称《九章律》其中户律主要规定户籍、赋税、婚姻之事;兴律主要规定征发徭投、城防守备之事;厩律主要规定畜牧和驿传之事.
《傍章》
《傍章》是汉高祖时期儒生叔孙通奉命制定的关于宫廷、朝谨、礼仪方面的法规,共十八篇,与《九章律》同时施行.
汉朝的主要法律形式:律、令、科、比
两汉时期,以律、令、科、比为主要法律形式。
律是汉代的基本法律形式,包括以刑事规范为主的具有普遍性和稳定性的成文法。如前述汉律60篇以及《左官律》《酣金律》《上计律》等大量单行法律。
令是皇帝随时发布的诏令或由臣下提出经皇帝批准的立法建议,涉及面广,法律效力高于律,是汉朝重要的法律形式。令可以对律起到增补和修改的作用。由于诏令的发布往往比较任意,其数量不断增多。“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
科从“课”发展而来,是律以外规定犯罪与刑罚以及行政管理方面的单行法规,也称“事条”“科条”。至东汉,大量种类繁多的科条,造成“科条无·限”的混乱局面。
比又称决事比,是指在律无正条时比照援引典型判例作为裁断案件的依据。由于比具有灵活性和针对性,故被广泛应用。“所欲活则傅生议,所欲陷则予死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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