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监察制度的历史意义,汉朝监察制度的历史意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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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汉朝监察制度历史意义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汉朝监察制度的历史意义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汉朝监察制度是如何发展的?
  2. 汉代地方的监察制度?
  3. 汉代刺史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汉朝监察制度是如何发展的?

中央,御史大夫: 在中央,设立有御史台,作为最高监察机关。其长官在西汉初期为御史大夫,与丞相及太尉同为“三公”。其职责是“内承本朝之风化,外佐丞相统理天下”(《汉书·薛宣传》),兼有行政与监察长官之性质,相当于副丞相。

他以察举违法为职责,对官吏的违法行为,不问是否有皇帝和丞相的指令,均有权进行案问,但御史大夫仅负责朝内和京畿地区三辅的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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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御史大夫之下则设立御史中丞为其佐官。

地方,刺史: 为了加强对地方郡县的监察,汉武帝开始在地方设立专门的监察机构,由各部派遣刺史一人,称为十三部刺史,隶属于中央御史台,专门负责监察郡县,于每年八月,“周行郡国,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同时还负责“课第长史,不称职者为殿,举免之”(《汉旧仪》)。 此外,汉朝时期,皇帝还经常根据需要直接从御史中任命绣衣直指御史。

他们穿绣衣,持斧戴,握有生杀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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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地方的监察制度?

刺史。

汉代的地方监察制度,始建于惠帝二年。《汉旧仪》载:“惠帝二年,相国奏遣御史监三辅、郡。”但监察御史未能发挥其应有的效用,武帝元封五年(前110年)被废止。文帝十三年(前167年)“遣丞相史出刺诸郡并督监察御史”。此为西汉刺史制度之渊源,但只是临时性监察。汉武帝在总结秦代御史监郡制和汉初御史、丞相史出刺诸郡的基础上,完善了刺史六条察州制。元封五年(前106年)“初置刺史部十三州”,刺史官秩六百石,由13人组成,各领一州,由御史中丞具体督管。其职责是“掌奉诏条察州”,省察治状,代表皇帝按诏条行事,并专以“六条问事”,规定了刺史监察的职责范围。刺史除每年年终到京师述职外,其余时间则执行监察任务,常以秋分行部,巡察部内郡国,进行实地考察,依“六条问事”对不法官吏进行察举监察,最终形成了以刺史“六条问事”为核心内容的郡县地方司法监察体制。追问: 说出它是什么制度 回答: 刺史制度 。

汉代刺史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汉代刺史制度是一种较为完备的地方监察制度,是维护皇权的有力手段,对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和控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刺史制度在形成和演变的过程中逐渐地方官化。刺史制度的每次变化有其特定的、具体的原因,而且有根本原因。

刺史权力逐步扩大的根本原因是刺史是“奉诏出制”的,刺史背后站立的是皇帝,刺史是作为皇帝的代言人出现的。考察刺史制度对于探讨两汉政权与监察权的关系,以及进一步探索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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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汉朝监察制度的历史意义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汉朝监察制度的历史意义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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