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历史等级划分依据是,商朝的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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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商朝历史等级划分依据是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商朝历史等级划分依据是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西周是什么性质的社会?
  2. 中国古代法官制度夏商周实行的是什么制度?

西周什么性质的社会

西周的社会中,奴隶制十分盛行。所以,可以说西周是一个奴隶型社会。但,西周又不全是奴隶社会。这是怎么一回事呢?这就要从西周的社会性质来分析了。

关于西周社会的性质有三种写法:

商朝历史等级划分依据是,商朝的等级划分-第1张图片-历朝在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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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仍明确说,夏、商、周都是奴隶社会;

一种不说是奴隶社会,但贵族明确为奴隶主,家中役使奴隶;

还有一种只说存在奴隶,贵族不加阶级属性,社会更不明确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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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初中版本说西周的制度是等级制度。

西周的社会性质问题在教学中是可以回避的.或许有高中生能提出质疑,因此,作为教师可以不讲,但不能不明白其中的分歧及其依据。

近来,很多学者重提西欧的feudali***(译为:封建制度、封建主义)与中国的比较问题.樊树志在《国史十六讲》说:“…与欧洲的feudali***时代相似的,是周朝建立以后的四五个世纪。”而侯建新的论文《“封建主义”概念辨析》则强调“西周的‘封邦建国’与西欧庄园制貌似而神离,似是而实非,二者难以简单的认同。”

商朝历史等级划分依据是,商朝的等级划分-第3张图片-历朝在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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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在上个世纪三四十年代就存在。齐思和先生认为“西周时代……与西洋中古社会颇具根本相同之点,其所不同者,仅枝叶问题。”(齐思和《封建制度与儒家思想》《西周时代之政治思想》)张荫麟在《中国史纲》里也说“……周代社会无疑地是封建社会.而且在中国史里只有周代的社会可以说是封建的社会.”而侯外庐批评这种说法太“随意”。

只有钱穆认为,中国古代社会“…自成一格,何以必削足适履,为人类社会演变,万逃不出西方学者此等分类之外?”至于西周是不是奴隶制社会,涉及五种社会形态的理论,现在,否定者为大多数,但少数人的能量不可小视,学术之争夹杂政治倾向就无法争鸣了。

西周是既是奴隶社会也是封建社会。公元前16世纪至公元前11世纪的商朝,是奴隶社会的发展时期。商朝的农业手工业较发达,青铜冶炼和铸造有很高水平。中国有文字可考的历史是从商朝开始的。商纣王统治时,周武王兴兵伐纣,商亡。

西周处于奴隶社会。我国自秦朝才进入大一统的封建社会,夏商周春秋战国都处于奴隶社会,秦统一六国结束了战乱后,建立中央集权的封建帝制,统一了文字,统一了度量衡,并立法,规定皇帝拥有至关无上的权力,在秦以前都是奴隶社会,实行井田制

中国古代法官制度夏商周实行的是什么制度?

夏、商、周的法律是奴隶制法律,以习惯法为主,礼刑并用。它体现了王权与族权的统一,渗透了神权思想。 西周的法律制度因于夏、商,到了西周更趋成熟。《吕刑》中对犯人施行五种刑罚的规定长达三千条;同时,明确规定了罚金等级和赎刑制度等。

春秋战国春秋时期,奴隶制法制解体,各诸侯国的法律制度发生重大变化,成文法陆续颁布。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左传·昭公六年》杜预注),邓析编订“竹刑”。晋国亦“铸刑鼎,着范宣子所为刑书”(《左传·昭公二十九年》)。

成文法的制定和公布,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标志着奴隶制的瓦解。

战国时期封建制确立。各诸侯国陆续颁布了以保护封建私有制为中心内容的封建法律。其中,魏国李悝在总结各国刑法典的基础上制定《法经》6篇,即《盗》、《贼》、《囚》、《捕》、《杂》、《具》。《法经》是以刑为主,诸法并用的第一部封建法典。

秦国统治者奉行法家学说,任法为治。公元前359年,商鞅以《法经》为蓝本,改法为律,制定《秦律》6篇。此外,秦还颁布了大量法令。

秦汉秦统一六国后,秦始皇把秦国的法律推行全国,第一次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封建法制。1***5年12月,湖北云梦出土的睡虎地秦简,其中有《秦律二十九种》、《法律答问》、《封诊式》3类法律文书,其内容涉及农业、手工业、商业、徭戍赋敛、军爵赏赐、官吏任免以及什伍组织等社会生活各个领域,说明秦代“莫不皆有法式”的说法是信实的。

秦代法律以酷烈而著称于世,刑罚种类繁多,手段也极为残酷,有***、肉刑、徒刑、笞、籍没收孥等,对罪犯往往数刑并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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