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姓通婚 历史 汉朝,同姓通婚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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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古代同姓能通婚吗?
  2. 西周分封制下同姓诸侯国为什么不能通婚?
  3. 历史上有姓单和姓单的人结婚了吗?
  4. 什么是同姓诸侯王?
  5. 我国为何有同姓不婚的习俗,同姓不婚最早的是什么?

古代同姓能通婚吗?

同姓之间不许联姻这种做法始于西周初期,战国后,以氏为姓,汉代以后,姓氏不分,所以也顾不上是不是同姓了。

到了唐代,对同姓婚开始予以禁止。宋、元时期和唐代一样,同姓为婚“乾杖而离之”。明、清时因为地域扩大,人口众多,以地域为基础的社会,取代了原先以血缘为基础的氏族。所以,那时候只禁止同宗的联姻,也就是同姓只要不同宗,就可以结婚。所谓同宗,说简单点就是在同一本家谱上记载了姓名的人,这些人是不能联姻的。

西周分封制下同姓诸侯国什么不能通婚?

因为当时以及以前的时代都是宗族制度,同姓婚,更有凝聚力,一旦强大,更容易造反成功,而且当时主流八大姓,对于周王朝本身就是一个威胁,当时的社会价值就是由姓氏以及宗祖来定身份的高低,所以姓氏,血脉,在当时具有强大的号召力以及威望,所以需要打破,因为打破同姓婚,有助于稀释姓氏本身带来的凝聚力,从而保证周王朝的稳定,打破姓氏的观念,稀释姓氏血脉,降低所有高贵姓氏带来的优越感,号召力,重塑意识形态,唯王权论,从而是国家皇室成了唯一权***贵,保证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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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有姓单和姓单的人结婚了吗?

没有

同姓不婚,指同一姓氏的男女不得通婚。先秦两汉的***和法律都反对同姓通婚。

同姓不婚始于中国西周初期,是周人实行族外婚时遗留下的规定。春秋时,人们对同姓婚配会造成后代畸型及不育已有进一步认识,但同姓婚配仍在贵族中时有发生。战国后,以氏为姓,汉代以后,姓氏不分,因而同姓不婚多有不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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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史上,确实有姓单的人与姓单的人结婚的情况。姓氏是人们的家族名称,而结婚是两个个体之间的婚姻关系。尽管姓单的人与姓单的人结婚可能在某些地区或文化中较为罕见,但并不意味着完全没有发生过。

什么是同姓诸侯王

西汉初年刘邦在封完功臣之后,便开始着手杀戮功臣,最有名的就是先把齐王韩信贬为淮阴侯,然后借吕后之手将其***。此后,刘邦下旨:非刘姓不王。也就是说,从此以后,只有刘邦的子孙才能封王,天下不会有异姓王了!这就是汉代的同姓诸侯王。虽然刘邦死后,吕后一族飞扬跋扈,但是在封王这件事上也没用做成功。

我国为何有同姓不婚的习俗,同姓不婚最早的是什么?

這是中国人在早期就认识到,為防止近親繁殖而採取的有效措施。防止了像古埃及古罗马西方大國為了追求所谓的“血统纯正”,而追求在小圈子里的近親婚配,弄得王室圈子内身体健康一代不如一代!直至王室的式微!而他们並未觉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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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大量少数民族入侵中原,又与原来的中原民族大量通婚,這大大有利于漢族的強健!

千年後,中國的几个大姓氏:張,王,李,趙……已不知道熔入了多少外姓血统了,两个姓王,或姓李的人的血统可能相距很远很远了,当然可以结婚。

現在國家规定的是有直系血親系统记录的人必須在相隔五代之後的才能结婚。

這也是為了确保民族体格的強健之規定。

这有深刻的婚姻历史观,也是变化的。

商代之前信奉族内婚,所以没这规矩。西周开始,《礼》逐步盛行,建立起最基础的同姓不婚制度,不仅同姓不能婚姻纳妾,就连买丫鬟婢女也得先问姓氏,如姓氏不清,高级贵族与世家不会买(来做妾婢)

同姓不婚、士庶不婚、良贱不婚,是汉族婚姻的三条铁律。即便某些时候法律允许同姓不同宗婚姻,但贵族与士是绝对禁止的。

战国之后以氏为姓,汉代姓氏不分,給同姓不婚开了口子。唐代又明确规定同姓不婚,宋元也一样,同姓通婚,杖而离之。

明清时表面禁止同姓结婚,但同姓不同宗实际可以结婚,清末就只禁止同宗婚。民国禁止五服内同宗婚,五服外已允许。新中国1950年婚姻法继承民国规定禁止五服内同宗婚。1980年婚姻法则根本不讲同宗了,直系血亲及其旁系亲缘三代外都可。

同性不婚的原因

西周时期,国民少,交通不便,百姓多在县域之内活动,而这么小的地方,同姓确实是有很近的亲缘关系。

汉代因为经济发展,姓氏混同,又加之三国战乱人口少,百姓迁移多,同姓之间的血缘关系可以被忽视。

唐朝复古(主要是李唐属于混血,想占领道德制高点),因此全面禁止同姓婚。

明初清初建国初,一因为人口少,二是百姓大量迁徙混居,同姓基本不代表近缘,同姓婚就被放开,同宗(五代)外已允许结婚。

清代湖广填四川

一哥“俗人读史”之——同姓不婚反映的婚姻禁忌、利益与人性

说起同姓不婚,人们多以生育、***学说来解释之,还举出诸多古人的言语来,当然也有较为近些朝代的司法条文,看上去确实有理有据。但仔细分析,我们所谓的古人已经是婚姻制度确立之后数千年的“现代人”了,他们是文字产生以后,用他们“现代”的文明来解读我们共同祖先的事,实在是戴了有色眼镜的。那么同姓不婚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我们不妨从婚姻制度的变迁说起。

在一夫一妻为主体的文明制婚姻形成以前,婚姻大致经历了无禁忌婚姻——掠夺婚姻——服务婚姻——买卖婚姻(文明婚姻为其延续形态)几个阶段,而且是从没有规矩可言,到逐渐地、完善地、强制性的规矩出现,进而形成了成熟的婚姻制度。

我们先看这几种婚姻的基本形态,混乱婚姻是没有禁忌的,氏族内外均可能发生类似于动物的婚姻状况;而掠夺婚则是针对外氏族的,把女子当成一种虏物进行对待,是氏族统一的财产,当然也是氏族男性所共有的,这一时期,同氏族间的婚姻状况仍然延续,而做为俘虏的女人,地位当然是低下的奴隶;服务婚是掠夺婚的进一步形态,是社会进入母系氏族的标志,女权的强大,使得女子不需要离开氏族,而是让别的氏族男子为其服务,所谓的走婚制度即为此遗传;随着社会进入父系氏族时代,私有制的产生使得部分男子拥有了剩余的社会财富,他们不需要再“走婚”为其他氏族的女子服务,而是出资购买女子为其服务,这就形成了买卖婚姻,后世婚姻的下聘礼等即为此种婚姻制度的遗存。

说完婚姻制度的演变,我们再说说同姓的事,所谓同姓,在古人而言,就是同一氏族,而氏族作为社会最原始的组织,是早于家庭的,它的产生最原始的意义就是保护氏族成员的性命,为此,形成了最早的“三军”,即壮男为一军,壮女为一军,老弱病残为一军,可见氏族最初的禁忌形式是起于年龄的,然后才是男女,渐次才是血缘。而婚姻的禁忌当始于此,即从年龄上禁止乱了“辈分”,演变为禁忌于同氏族之间的男女,渐成同姓不婚之俗。

同姓不婚是“内婚”向“外婚”的演变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也是利益与人性使然,或如掠夺婚一男子,掠得一美女归,自视为其个人财产,倘若与别的男子发生性关系、甚至把其带走,主人自然是损失了财产,则必生忌妒之心,争风吃醋之意,甚而形成争斗,这种状况一直到春秋鲁国还有发生,“易妻”、“共妻”之后,演变成杀戮,实哉是人性的暴露。为了禁止此类事态发生,形成一些禁忌也属必然。

婚姻的演变过程是一个复杂的、漫长的、渐进的过程,在这一过程当中,逐渐形成了婚姻应当共同遵守的规则,从乱到治、从内到外、从同姓到异姓(姑舅间不婚)、从简到繁,最后上升至***道德,才是历史的[_a***_]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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